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31,5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涉及人数 21 人,回购价格为
2.85 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5,216,654 股减少至 694,985,154
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 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
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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