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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55:01 股吧网页版
佳电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
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2025 年,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我们一致同意《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该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审核意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产 2025 年度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其 2026 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增加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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