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佳电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2025年2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截至2025年2月24日止,公司向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发行A 股股票101,788,101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1,788,101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008,002,476.11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09,790,577.11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477,892.00
减: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109,943,309.08
减:募集资金结余转出 325,160.03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存款
开设主体 开户行 账号 方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 2305016851510 活期
机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注 1) 0002099 存款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 8113101012900 活期
支行(注 2) 246467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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