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历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实际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董事李泰岭、历锐、王晓辉、刘志强、黄浩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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