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相关规定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以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全体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均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违规对特定对象进行优先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在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运用各种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投资者、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
(三)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重大事项,包括: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大股东变化及管理层变动等信息;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通过以上形式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进行沟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事先确定提问的回答范围、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单位应在上述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附件二),并按照监管要求将上述承诺书、记录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进行报备、披露及存档。
第七条 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沟通
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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