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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20:28:40 股吧网页版
河钢资源: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2、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7、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1、不得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方案,公司经营管理层岗位设置如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总经理职权如下:

1、负责贯彻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2、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4、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10、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薪酬奖惩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2、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3、决定公司向境内外各级子公司派出人员及其薪酬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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