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汀汀)
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在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汀汀,男,2004 年参加工作,1998 年入党。经济学博士,2004 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2024 年 6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教授职称。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6 次,股东会共计 3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王汀汀 6 0 6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 1 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全年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跟进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计进度,督导审计重点事项落实,保障审计独立、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以及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及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状态。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尽职调查,事前会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16 天。
(五)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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