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姚先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姚先国,生于1953年,中共党员,硕士,博士生导师,教授,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历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17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
事 姓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席会议
姚先国 4 0 4 0 否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分别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并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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