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众合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85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655,741.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9,000.38 万元(包含归还贷款 11,040.00
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8,732.8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 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浙江众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文晖支行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
有限公司杭州玉泉 19042101040031599 180,670,102.40 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
浙江 支行 发及产业化项目
众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
科技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388384828093 185,176,139.78 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股份 项目
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51400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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