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7:04:45 股吧网页版
众合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8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
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
际四号楼 17 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①截至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议案一:《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 √

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1.01 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议案(1)业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3、特别说明

①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②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