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8:59:00 股吧网页版
众合科技:关于出售子公司温瑞公司75%股权进展暨提供借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8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温瑞公司75%股权进展暨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向山屿源环保转让温瑞公司股权事项尚未获得贷款银
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公司与山屿源环保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温瑞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拟向温瑞公司提供 590 万元的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2025

年 12 月 4 日-2026 年 6 月 3 日;借款利率:参照统借统贷利率执行,按实际期间

计算利息。

3、公司向温瑞公司提供借款后,将调整温瑞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提供借款、担保等事项,并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交
易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易进展情况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向杭州山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屿源环保”)转让所
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瑞安市温瑞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瑞公司”)75%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97.50 万元),作价 3,225 万元。交易完成后,众合科技

仍将持有温瑞公司 25%的股权,但温瑞公司将不再纳入众合科技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温瑞公司将被动成为众合科技的关联人。同时,众合科技
已存在的对温瑞公司的借款及担保将相应被动成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和关联
担保。为配合本次交易,众合科技拟继续向温瑞公司提供借款 600 万元;由山屿
源环保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山屿源环保将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此外,公
司拟继续向温瑞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7,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山屿源环保将根据
同比例原则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担保物作为反担
保抵押。

本次交易尚需温瑞公司贷款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存在不确定
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6 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1)、《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2)、《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3)。

二、交易进展

截至公告日,公司向山屿源环保转让温瑞公司股权事项尚未获得贷款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公司与山屿源环保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温瑞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近日,因温瑞公司需偿还银行贷款、流动资金紧张,经温瑞公司申请,公司内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为保证温瑞公司的正常运营且不触发担保义务,将向温瑞公司提供借款并签署《借款协议》。本次拟对温瑞公司提供借款基本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590 万元;

(2)主要用途:日常经营;

(3)借款期限:2025 年 12 月 4 日—2026 年 6 月 3 日;

(4)借款利率:参照统借统贷利率执行,按实际期间计算利息;

(5)按时支付利息和按期归还本金。

温瑞公司承诺:向众合科技归还上述 590 万元的借款及利息后方可启动股权转让相关流程。

众合科技承诺:

(1)前提条件:向山屿源环保转让温瑞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将以温瑞公司先行归还此前收到的 590 万元借款及利息为必要前提。公司将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方可启动股权转让的后续流程。

(2)终止机制:在温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之前,若公司未能收到温瑞公司归还的 590 万元借款及利息,公司有权终止本次温瑞公司股权交易。三、交易后续安排

公司向温瑞公司提供借款后,公司将调整温瑞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提供借款、担保等事项,并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众合科技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上述交易进展情况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