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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31:44 股吧网页版
福星股份: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董事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的反映公司上一年度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在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与公司所聘用的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初步协商,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将初步协商确定的审计工作安排提交审计委员会表决。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审计工作安排的,由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工作组负责通知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计委员会表决,审计工作安排未获得通过的,由主任委员重新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协商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再次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实施本条所述的职权,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的工作安排。依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对财务负责人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的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应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安排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的内容。审计委员会实施本条所述的沟通和督促工作时,应通过主任委员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 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的工作安排。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送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不迟于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工作安排。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通过审计工作组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考察。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访谈方式进行。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每位独立董事均应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本条所述的汇报和实地考察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协助实施。汇报和实地考察均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安排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见面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三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尽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报送和披露工作中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十二条 保密。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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