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有合伙人 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评估与聘任: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并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监督沟通机制:2026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保持沟通,了解年审工作进度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3、监督审计质量: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审阅审计团队提交的审计资料和沟通文件等方式,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的恰当性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其存在有失客观、独立的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