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勤勉尽责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曼,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民政部“部校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会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赵曼 5 5 0 0 否 2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房地产和制造行业特点,提出相关的经营计划与考核和战略发展方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主任委员)
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赵曼 4 4 1 1 1 1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额度等议案。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的前置审查与严格把关,积极从投资者角度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了年度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深入研判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重点关注公司主要楼盘开发建设与销售、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福星新材料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等关键事项,持续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高效沟通,立足独立、客观、专业视角,及时对公司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