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审计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星股份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示,2025年末福星股份将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美集团”)按照关联方进行管理及披露,福星股份下属地产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其中4,564.78万元成本费用仅提供以前年度合同及结算资料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存在子公司向惠之美集团购买酒业务后取消,惠之美集团关联公司向福星股份子公司团购存量车位后
取消的情况。对于前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成本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定价公允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福星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福星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四)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拟采取的整改情况中描述,福星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要缺陷,截止2025年12月31日,福星股份已对上述缺陷问题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工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中审众环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中审众环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会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将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督促相关公司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内部设立专项核查小组,由公司法务中心和审计监察中心联合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核查计划,对与纳入公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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