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公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
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
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公司审计、法律合规、财务等部门负责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议案的制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向主任委员提交议案,经主任委员审定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发出,会议记录、会议审核意见的制作、保管、筹备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七)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3.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八)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九)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十)指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风险合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听取法治、风险专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十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十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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