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72 号文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72 号文《关于
《关于成立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成立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吉设立;在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更名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 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更名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
理局”)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220000000000752。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124539630L。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条款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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