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相关问询事项的回复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相关问询事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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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 1-116
相关问询事项的回复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相关问询事项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公司)转来的《关于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问题 1:
年报显示,2025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9 亿元,同比增长 75.28%,实现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3.61 亿元。2025 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767.17万元、4916.40 万元、12261.07 万元、14956.15 万元。2025 年,你公司啤酒及饮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15 亿元,毛利率为 24.55%,其中线上销售实现营业收入1.67 亿元,同比增加 3787.12%,毛利率为 35.89%,同比减少 12.43%;线下销售
实现营业收入 1.48 亿元,同比减少 20.89%,毛利率为 11.71%,同比增加 7.22%。
请你公司:(1)结合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模式、合同主要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分产品说明 2025 年收入、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啤酒及果汁业务开展模式等,说明2025 年营业收入,特别是 2025 年第三、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业务、分季度分别说明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对应金额、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
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结合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按项目逐一列示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4)结合线下销售模式收入下滑、线上销售模式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情况,说明公司渠道策略调整的具体原因,两种模式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分析说明通过线上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线上销售平台名称、销售模式、人均消费、购买频次及间隔、收入确认依据等,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大额消费、收货信息相同或重合、刷单、大量促销折让等异常情况,并结合期后退货情况说明收入确认的谨慎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线上销售数据的核查手段,如是否获取了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口或进行独立函证,以及针对交易数据的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模式、合同主要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模式、合同主要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
公司各类业务的销售模式、合同主要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如下表所示:
业务类
销售模式 主要合同条款 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收入确认具体依据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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