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原注册登记机关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委发〔1993〕77 号
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53154。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9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ANZHOU HUANGHE ENTERPRIS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
号;
公司邮政编码:7300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766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
模式运作,以科学高效的管理,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使企业稳步而迅速地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餐饮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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