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
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
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作为公司和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和联络,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深交所和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参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披露;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安排有关会务,准备议案和相关材料。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障记录的准
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七)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八)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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