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
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交易事项;
(五)关联交易事项;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回购股份;
8.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9.股权激励;
10.破产。
(八)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裁外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九)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6.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7.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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