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明确总裁及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连聘
可以连任。
总裁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并接受股东会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由总裁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行使管理权力、承担经营管理责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事务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管理权力所作出的经营管理行为是
公司行为,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总裁的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四)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秘书依照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裁
办公会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公司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
不能主持时,由总裁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总裁指定的人员;必要时,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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