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4 年度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95 人,注册会计师 453 人,截至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 人。
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3,747.10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467.7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645.00 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8 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1,809.70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务,金融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北京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就公司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沟通。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计机构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报告推进情况等相关事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汇报。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计机构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报告推进情况等相关事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汇报。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计机构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报告推进情况等相关事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汇报。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
为该所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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