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2 15:35:42 股吧网页版
*ST兰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 兰黄 公告编号:2026-02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 年度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人,注册会计师 481 人,
截至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 人。

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467.70 万元。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19 家,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挂
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95 家,审计收费总额 1,372.80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2023 年 12 月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3 次。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兴
华合伙人,200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
计报告。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梅,2023 年 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
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 6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并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梅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

总额为 66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42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 24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