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4 年度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95 人,注册会计师 453 人,截至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 人。
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3,747.10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467.7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645.00 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8 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1,809.70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务,金融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按照《业务约定书》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
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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