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1-30 12:24:54 股吧网页版
大阴谋:摧毁投资人信心,瞒天过海只为低价位

公告日期:2019-09-19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3216 证券简称:易元堂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位于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 989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厂房(皖 2018 亳州市不动产权第 0041724 号)以及附属设施,以市场价格对外出售。

房产面积为 25,292.7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20,834.00平方米,合计转让价格为3,500.00万元,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8,959,086.91 元。
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成交额为 35,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3.50%,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19-019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庆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 989 号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 989 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庆春

实际控制人:杨庆春

主营业务:药品(含毒性药品)生产,销售;食品生产,销售;中药提取物生
产;生物科技的研发;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
中药材)购销;中药材种植培育,种植推广,技术咨询;农副产品购销。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 989 号的土地及厂房

公告编号:2019-019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 989 号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目前,拟出售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清晰,均已抵押给了安徽友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后续将与担保公司和银行密切沟通,解除抵押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房产定价依据为,参照土地房产所在地区的市场售价,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 989 号的土地及厂房……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