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 1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2
第四章 董事会召集和通知...... 3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4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5
第七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包括适当比例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银行信贷相关文件:签署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50%银行授信业务的相关文件;可单次签署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0%银行借款业务的相关文件;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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