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粮科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粮科技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变更、监督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等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授予职权的行为。公司总经理缺位期间,由董事长暂时代理总经理行权。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6 年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事项与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对于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或收回授权。
第八条 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制订及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6 年修订)
(二)制订及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经营计划、非主业及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四)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资产转让、子公司重大产权变动方案;
(五)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合规管理等工作体系,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
(九)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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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具体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明确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采购、捐赠、赞助、工程建设等涉及大额资金授权事项的额度标准,应当与中粮科技经济财务指标紧密挂钩,授权金额上限合计一般不高于一定时期内该类事项年度总金额的50%。
第三章 行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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