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九届二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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