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97,450,3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9,10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1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68,347,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752%。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会议推举了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于占兵先生、赵学卿女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1.00、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0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9%;
反对 2,30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5%;弃权34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51%;反对 2,30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3157%;弃权 34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2%。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03,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93%;
反对 2,303,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8%;弃权34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01%;反对 2,303,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3207%;弃权 34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92%。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77,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61%;
反对 2,330,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3%;弃权34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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