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14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28,100,5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10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3,997,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3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辛毅先生、尚颖女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65,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1%;
反对55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7%;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85%;反对 552,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74%;弃权 2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41%。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9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6%;
反对 1,323,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弃权2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62%;反对 1,323,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0972%;弃权 2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6%。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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