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2、本次合作相关事宜仅为双方对合作方式、领域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以及投资回报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述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桦川县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
北京市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公司契合国家“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为提升中药、原料药产业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工厂,打造行业领先水平的中药、原料药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及时履行相应
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桦川县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8260018056521
地址:桦川县悦来镇中兴路县政府办公楼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桦川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桦川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桦川县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乙方作为项目实际运营主体,将在甲方指定区域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工厂,打造行业领先水平的中药、原料药生产制造基地,提升中药、原料药产业生产能力,符合国家“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
(三)项目投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资金来源为乙方自筹。
(四)项目用地:占地约 100-200 亩,地类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
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需符合桦川县及佳木斯高新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乙方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五)政策依据:国务院《“十五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及国家、省、市出台的医药产业扶持政策,双方确认本项目符合上述政策导向及甲乙双方发展需求。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调服务义务:明确专人作为项目跟踪服务专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涉及的审批、备案、检查等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协助乙方对
接人力资源保障、金融服务等资源。
(二)土地与配套义务:按确定的土地范围,完成“七通一平”后,书面通知乙方接收土地;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土地已合格交付。
(三)扶持政策义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及相关扶持政策;协助乙方申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确保扶持政策依法合规落实。
(四)监督检查权利:有权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核查。
(五)权益保障权利:发现乙方存在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违规使用扶持资金、未按进度建设等情形的,有权暂停提供扶持政策,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建设与运营责任: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统筹,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日常管理,承担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劳动用工等责任)。
(二)合规经营义务:乙方项目建设前需依法取得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全部审批文件,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保、安全、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土地使用义务: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如需变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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