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版本号:V2026.01 编号:HR01.23 附件数:0 密级:机密
撰写人:鹿炳哲 审核人:侯占军 审批人:许钟民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结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与风险防控,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合规底线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薪酬制度全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2. 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强绑定;
3. 结构合规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薪酬占比符合监管刚性要求;
4. 长期约束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递延支付与追索机制,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
5. 公开透明原则:薪酬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充分,确保公平公正,接受股东与市场监督;
6. 差异化原则: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差异实行分类考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决策权限
1.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按规定披露;
3. 薪酬方案、考核结果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续聘、解聘、激励分配的核心依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
2. 审查公司薪酬计划、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评价体系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3.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考核并提出考核建议;
4.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考核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兼任该委员会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回避情况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任何董事个人薪酬、考核事项时,该董事必须
回避表决,不得参与讨论及投票;
2. 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的董事,审议相关薪酬事项时应当全面回避;
3.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七条 日常执行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薪酬日常执行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数据核算、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公司可根据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该比例,强化浮动激励与约束:
1. 基本薪酬:是根据岗位价值、市场对标、公司规模等因素确定的固定薪酬,按月发放,不与当期业绩直接挂钩;
2. 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确定的浮动薪酬,是薪酬激励的核心部分;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中长期(3-5 年)业绩目标、个人任期表现确定的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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