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8:48:10 股吧网页版
中关村: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共 3 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
江产业大厦 17-18 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237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4 家,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2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共 3 页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中兴财光华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改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共 3 页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