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2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6-3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
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1、股东会通过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2,609,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以此测算共
计派发现金 1,096,417,465.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分配,共计派发现金 1,096,417,465.6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2,609,1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自派股东名称
1 08*****464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08*****346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 08*****460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 08*****536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咨询电话:0731-89952929
传真电话:0731-8995270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1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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