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委员会推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
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内控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牵头组织财务、采购、证券等部门为委员会提供业务和工作支持,报告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召开。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审议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事
项。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主要在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
(二)委员会对某些重大事项认为需要聘请外部机构提出专业意见时;
(三)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第十三条 对于年报审计,委员会应遵循如下工作规程:
(一)委员会应当及时审议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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