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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2 17:35:08 股吧网页版
华菱钢铁: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
(本条例经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以下合称“ESG”)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用于规范委员会的组成、会议召集与议事程序,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条例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ESG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资料准备、会议组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等工作,牵头组织证券、安全环保、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财务等部门为委员会提供业务和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投(融)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三)对公司 ESG 战略与目标、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
阅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与 ESG 治理相关
的建议或方案;

(五)对公司在 ESG 方面面临的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评估
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六)对公司 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进行
审阅并提出建议;

(七)对 ESG 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审议 ESG 相关
战略与目标的达成情况;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系董事会下属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二)投(融)资计划;

(三)相关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

(四)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委员会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战略发展规划、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项目方案资料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会议意见与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采取票决制,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议召开方式的不同,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十五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现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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