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钢铁生产、加工及贸易等业务的各主要业务单元,包括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 4 家控股子公司,即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和华菱安塞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非钢铁主业板块各主要业务单元,包括湖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 家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99.95
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100.00
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针对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存货、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资产管理、业务外包、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资金活动、信贷业务、非信贷 业务、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和财务报告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和信息系统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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