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的合伙人(股
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信永中和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
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信永中和内控审计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需求,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全面系统、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明确了内控审计方法及策略、时间安排、内控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审计工作重点围绕内控流程、内审监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事项开展。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紧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执行。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华菱钢铁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华菱钢铁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委员与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财报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永中和的《华菱钢铁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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