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930,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16,965,104.5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2,233,930,209 股*分配比例 0.5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
为 4.965722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1,116,965,104.50
元/总股本 2,249,350,569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4965722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96572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年 4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注:公司现有股本 2,249,350,569 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15,420,36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930,209 股为基数。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930,2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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