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 审计署令第 1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矿厂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公司”)。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范围、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矿厂以及权属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设立内部控制与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责任心,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按规审计,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廉洁简朴,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具有经营管理知识,掌握会计、审计理论和技能,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公司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控制与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及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主动请求回避,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谦虚谨慎,树立良好形象。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虚心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和意见,不得主观武断,滥用职权。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职责
(一)研究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三)负责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矿厂以及权属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执行公司制度规定、重要决策和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矿厂、权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主管领导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对所属子(分)公司、直属矿厂以及权属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以及直属矿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以及直属矿厂投资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九)负责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以及直属矿厂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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