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签订有关交易协议,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与关联方的财务关系,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同)、关联自
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
公司与本条第二款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一)、(二)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应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接受劳务;
15、委托或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 规范关联交易主要有下列基本目标:
(一)通过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通过关联方关系的确认,正确计量关联交易;
(三)通过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增强关联交易价格的透明度;
(四)通过对关联交易的控制和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更好地保障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八条 关联交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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