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厘清“三重一大”决策权限,强化执行监督,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集体决策,健全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程序。
(四)坚持民主决策,平等发表意见、独立进行表决,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机制,广泛听取意见。
(五)坚持科学决策,遵从市场规律,从公司实际出发,实现决策务实高效。
第三条 主要目标
明晰各治理主体决策边界,优化决策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金方案;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重大的资产重组、资产转让、资本运作事项;重要改革方案;党的建设和涉及企业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按照《神火股份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退出等事项;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企业信誉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及超出计划的调整;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权益性票据等重大融资方案;重大项目融资和担保、委贷、金融股权投资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计划和重要招标事项;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超出《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内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以上的(不含本数,下同)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预算内筹融资使用的资金除外,预算内筹融资使用的资金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即可);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赞助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九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需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最终决策主体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党委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前置把关定向职责,推动并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
第十一条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有权选举或任免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进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但不具体和直接介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经理层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事项,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研究拟订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有关建议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建议,直接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日常一般性事项,以及由董事会授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