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 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作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
解聘。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述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