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及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
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议程序,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
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三会管理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至两名。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第八条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必须忠实地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神火股份董事会负责,确保神火股份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应由神火股份推荐的人选担任;
(三)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子公司董事会负责;
(四)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在作出决议后,应当及时将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
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且最迟不得超过 2月底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进一步提交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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