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功能,做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等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下设内部控制与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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