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李宏伟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2026 年 2 月 18 日,李宏伟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生效;2026 年 3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内部董事刘德学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
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4、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运行有效。审计委员会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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