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且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直属矿厂、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7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2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方面的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环保风险、质量风险、市场变化和市场竞争风险、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法律风险、廉政风险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通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前期准备、组建评价工作小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内控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内控缺陷整改落实等阶段。评价过程中,采用了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控缺陷,并以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控缺陷等级为基础,综合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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