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者“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及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负责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和公司业务的决策,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就公司发生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资产抵质押、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减免债务、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非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行为及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事项,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者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者绝对金额在 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者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者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
者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上述(一)至(六)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50%,或者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等,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规定。
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的规定。
公司除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累计原则外,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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