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联交易管理规则》修改对照表(2026 年 4 月)
序号 《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现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拟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 称“本公司”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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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章程》之规定,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
制定本管理规则。 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
2 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
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层必须遵守。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
者其他组织); 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
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规则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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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 本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
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 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
的关联自然人: 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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